本辦法第二十二條指出中國基金業協會定期發布行業信息披露指引,指導信息披露義務人做好信息披露相關事項。第二十三條規定了中國基金業協會可以對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基金信息的情況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現場和非現場自律...[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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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第二十二條指出中國基金業協會定期發布行業信息披露指引,指導信息披露義務人做好信息披露相關事項。第二十三條規定了中國基金業協會可以對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基金信息的情況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現場和非現場自律...[繼續閱讀]
考慮到私募投資基金的非公開屬性,信息披露辦法規定的披露方式與公募投資基金有很大區別。與公募基金公開披露的要求不同,私募基金的披露應當以非公開的形式進行。信息披露辦法授予信息披露義務人與投資者充分的自治權,二...[繼續閱讀]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保護私募基金投資者合法權益,規范私募投資基金的信息披露活動,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及相關自律規則...[繼續閱讀]
(一)改革現行登記制度的背景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中央編辦有關通知要求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中國基金業協會從2014年2月7日開始辦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從馬年春節到猴年春節,中國基金業協會共為2.6萬私募基金管理人辦理...[繼續閱讀]
認清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制度市場化、法治化的改革方向,是準確解讀《公告》,正確落實《公告》的前提。如果仍在沿用行政許可的老思路或者全口徑登記的老觀點看待《公告》,無疑是站在改革對象的立場看改革,思想上難免產生抵...[繼續閱讀]
(一)基本情況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私募基金登記備案相關問題解答》、《關于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干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的要求,自上述文件生效后,改變既往私募基金管理...[繼續閱讀]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根據《律師法)、《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管理辦法》、《律師事務所證券法律業務執業規則(試行)》、《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繼續閱讀]
《關于進一步規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若干事項的公告》(下稱“公告”),對私募行業來說是一顆重磅炸彈,在職的基金管理人高管人員紛紛“對規自查”,審視自己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具體來說,自2016年后,擔任基金管理人高管人士,須...[繼續閱讀]
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和中央編辦相關通知要求,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中國基金業協會)自2014年2月7日起正式開展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私募基金備案和自律管理工作。兩年來,私...[繼續閱讀]
申請機構向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中國基金業協會)申請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聘請中國律師事務所依照本指引出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法律意見書》(以下簡稱《法律...[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