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印發《全國法院毒品犯罪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的通知法〔2015〕129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全國地方各中級人民法院,各大單位軍事...[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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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印發《全國法院毒品犯罪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的通知法〔2015〕129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全國地方各中級人民法院,各大單位軍事...[繼續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印發《全國部分法院審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的通知法〔 2008〕324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全國地方各中級人民法...[繼續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印發《全國法院審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談會紀要》的通知法〔2000〕42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全國地方各中級人民法院,各大單位...[繼續閱讀]
法釋〔2012〕21號(2012年11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59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章 證 據第一節 一般規定第六十一條 認定案件事實,必須以證據為根據。第六十二條 審判人員應當依照法定程序收集...[繼續閱讀]
一、管 轄1. 公安機關偵查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檢察院管轄的貪污賄賂案件時, 應當將貪污賄賂案件移送人民檢察院; 人民檢察院偵查貪污賄賂案件涉及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 應當將屬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在...[繼續閱讀]
高檢發釋字〔2012〕2號(1997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八屆檢察委員會第六十九次會議通過,1998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九屆檢察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第一次修訂,2012年10月1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一屆檢察委員會第八十次會議第...[繼續閱讀]
公通字〔2009〕33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廳、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公安局:為依法懲治走私制毒物品、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犯罪活動...[繼續閱讀]
法發〔2012〕12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廳(局),解放軍軍事法院、軍事檢察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公安局:為從源頭上懲治毒品犯罪,遏制...[繼續閱讀]
高檢發研字〔1991〕2號甘肅省人民檢察院:你院甘檢研〔1990〕第12號《關于販賣假毒品案件如何定性處理的請示報告》收悉。經研究,現答復如下:對販賣假毒品的犯罪案件,應根據不同情況區別處理:明知是假毒品而以毒品進行販賣的...[繼續閱讀]
為進一步規范毒品犯罪案件辦理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于2014年8月20日聯合發布了《關于規范毒品名稱表述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為便于司法實踐中準確理解和適用,現就《意見》的制定背景、...[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