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羅馬政務官(前304)。原為一個監察官的釋放奴隸。當選為政務官后,公布作行政長官秘書時看到的訴訟程序規定,即開庭日與不開庭日的歷法,訴訟的格式與一般訴訟手續,寫在廣場的白板子上。所公布的材料,史稱《弗拉維優斯法》。 (共 129 字) [閱讀本文] >>
海量資源,盡在掌握
 古羅馬政務官(前304)。原為一個監察官的釋放奴隸。當選為政務官后,公布作行政長官秘書時看到的訴訟程序規定,即開庭日與不開庭日的歷法,訴訟的格式與一般訴訟手續,寫在廣場的白板子上。所公布的材料,史稱《弗拉維優斯法》。 (共 129 字) [閱讀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