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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作為租界的權力機構,具有立法權、司法權與行政權,舉凡租界內一切應興應革之事,包括租界章程的制定、官員的任免、財產的保管、公用事業的經營以及警務、財政、稅務等,皆在董事會的管理權限之內。1862年英租界最先設立 ......(本文共 3909 字 ) [閱讀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