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統治時期的地方基層組織形式。規定縣以下為區,區的劃分以15至30鄉(鎮)為原則。區署為縣政府的輔助機關,代表縣政府督導各鄉(鎮)辦理各項行政、自治事務。區署設區長1人,規定由區民選任,由縣政府呈報省民政廳備案,實則悉 (本文共 511 字 ) [閱讀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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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民黨統治時期的地方基層組織形式。規定縣以下為區,區的劃分以15至30鄉(鎮)為原則。區署為縣政府的輔助機關,代表縣政府督導各鄉(鎮)辦理各項行政、自治事務。區署設區長1人,規定由區民選任,由縣政府呈報省民政廳備案,實則悉 (本文共 511 字 ) [閱讀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