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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GDP

綠色GDP,指用以衡量各國扣除自然資產損失后新創造的真實國民財富的總量核算指標。簡單地講,就是從現行統計的GDP中,扣除由于環境污染、自然資源退化、教育低下、人口數量失控、管理不善等因素引起的經濟損失成本,從而得出真實的國民財富總量。

   1內容及基本思想

  綠色GDP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在考慮了自然資源(主要包括土地、森林、礦產、水和海洋)與環境因素(包括生態環境、自然環境、人文環境等)影響之后經濟活動的最終成果,即將經濟活動中所付出的資源耗減成本和環境降級成本從GDP中予以扣除。改革現行的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對環境資源進行核算,從現行GDP中扣除環境資源成本和對環境資源的保護服務費用,其計算結果可稱之為“綠色GDP”。綠色GDP這個指標,實質上代表了國民經濟增長的凈正效應。綠色GDP占GDP的比重越高,表明國民經濟增長的正面效應越高,負面效應越低,反之亦然。根據北京市哲學社會科學“九五”重點課題——“以EPD為核心指標的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研究”中對北京市1997年綠色GDP進行核算的結果表明,按生產法計算的綠色GDP占GDP的74.94%,按支出法計算的綠色GDP占GDP的75.75%

  綠色GDP(Green GDP)或可持續收入(SI,Sustainable Income)

  人類的經濟活動包括兩方面的活動。一方面在為社會創造著財富,即所謂“正面效應”,但另一方面又在以種種形式和手段對社會生產力的發展起著阻礙作用,即所謂“負面效應”。這種負面效應集中表現在兩個方面,其一是無休止地向生態環境索取資源,使生態資源從絕對量上逐年減少;其二是人類通過各種生產活動向生態環境排泄廢棄物或砍伐資源使生態環境從質量上日益惡化?,F行的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只反映[1]了經濟活動的正面效應,而沒有反映負面效應的影響,因此是不完整的,是有局限性的,是不符合可持續發展戰略的。

  改革現行的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對環境資源進行核算,從現行GDP中扣除環境資源成本和對環境資源的保護服務費用,其計算結果可稱之為“綠色GDP”。

  綠色GDP這個指標,實質上代表了國民經濟增長的凈正效應。綠色GDP占GDP的比重越高,表明國民經濟增長的正面效應越高,負面效應越低,反之亦然。

  根據北京市哲學社會科學“九五”重點課題——“以EPD為核心指標的國民經濟核算體系研究”中對北京市1997年綠色GDP進行核算的結果表明,按生產法計算的綠色GDP占GDP的74.94%,按支出法計算的綠色GDP占GDP的75.75%。

  綠色GDP(可持續收入)的基本思想是由??怂乖谄?946年的著作中提出的。這個概念的基礎是:只有當全部的資本存量隨時間保持不變或增長時,這種發展途徑才是可持續的??沙掷m收入定義為不會減少總資本水平所必須保證的收入水平。對可持續收入的衡量要求對環境資本所提供的各種服務的流動進行價值評估??沙掷m收入數量上等于傳統意義的GNP減去人造資本、自然資本、人力資本和社會資本等各種資本的折舊。衡量可持續收入意味著要調整國民經濟核算體系。

  2核算方法

  綠色GDP,即現行GDP總量扣除環境資源成本和對環境資源的保護服務費用所剩下的部分。

  GDP總量-(環境資源成本+環境資源保護服務費用)=綠色GDP

  到目前為止,綠色GDP核算只涉及自然意義上的可持續發展,包括環境損害成本、自然資源的凈消耗量。這只是狹義的綠色GDP,應該把與社會意義上的可持續發展有關的指標納入GDP核算體系。因此,在GDP的核算中,必須扣除安全生產事故造成的GDP損失,以及處理這些事故的支出;扣除社會上各種突發事件造成的GDP損失,以及處理這些事件的支出;扣除為了防范和處理市場不 從20世紀70年代開始,聯合國和世界銀行等國際組織在綠色GDP的研究和推廣方面做了大量工作。2004年以來,我國也在積極開展綠色GDP核算的研究。2004年,國家統計局、國家環??偩终铰摵祥_展了中國環境與經濟核算綠色GDP研究工作。

  按可持續發展的概念,可持續收入或綠色GNP可在傳統GNP的基礎上,通過以下的環境調整而得到:

  〈1〉當年環境退化貨幣價值的估計,即環境資本折舊。由于這種折舊通??蓜澐譃閮刹糠?,其一為傳統GNP中已部分計入的環境損害,如由于空氣污染造成的農作物產量下降等,另一則為完全計入傳統GNP中的環境損害,如野生生物物種的消失以及自然景觀的破壞等。因此,這一項目的調整主要指傳統GNP中未計入的環境退化部分;

  〈2〉環境損害預防費用支出(預防支出),如為預防風沙侵害而投資建立防護林帶等;

  〈3〉資源環境恢復費用支出(恢復支出),如凈化湖泊與河流、土地復耕等;

  〈4〉由于非優化利用資源而引起超額計算的部分。因此計算可持續收入(綠色GDP)的公式為:

  可持續收入(綠色GDP)=傳統GDP—(生產過程資源耗竭全部+生產過程環境污染全部+資源恢復過程資源耗竭全部+資源恢復過程環境污染全部+污染治理過程資源耗竭全部+污染治理過程環境污染全部+最終使用資源耗竭全部+最終使用環境污染全部)+(資源恢復部門新創造價值全部+環境保護部門新創造價值全部)

  因此扣除GDP中不屬于真正財富積累的虛假及不合理部分,便構成了真實GDP,也就是我們所說的“綠色GDP” (GGDP,第一個G指green)。

  GGDP=(傳統GDP)-(自然部分的虛數)-(人文部分的虛數)

  GGDP力求成為一個真實、可行、科學的指標,以衡量一個國家和區域的真實發展和進步,更確切地說明增長與發展的數量表達和質量表達的對應關系。

  圍繞著構建以“綠色GDP”為核心的國民經濟核算體系,聯合國、世界各國政府、著名國際研究機構和著名科學家從上世紀 70年代開始,一直在進行著艱辛的理論探索。

  1995年,世界銀行首次向全球公布了用“擴展的財富”指標作為衡量全球或區域發展的新指標。“擴展的財富”由“自然資本”、“生產資本”、“人力資本”,和“社會資本”四大要素構成。專家們公認“擴展的財富”比較客觀、公正,科學地反映了世界各地區發展的真實情況,為國家擁有真實“財富”及其發展隨時間的動態變化提供了一種可比的統一標尺。

  3相關概念

  綠色GDP核算中主要涉及的幾個基本概念有:綠色GDP總值、綠色GDP凈值、資源成本和環境成本。

  綠色GDP是在傳統國民生產總值的基礎上,考慮了環境成本和資源成本。因此,環境成本和資源成本的計算成為可持續收入計算的關鍵所在。

  綠色GDP總值(GeGDP)

  綠色 GDP等于GDP扣減具有中間消耗性質的自然資源耗減成本。

  綠色GDP凈值(EDP)

  綠色 GDP凈值等于綠色GDP減去固定資產折舊和具有固定資產折舊性質的資源耗減和環境降級成本。

  資源成本

  資源成本又稱自然資源耗減成本,是指在經濟活動中被利用消耗的價值。根據自然資源的特征,有些自然資源具有一次消耗性質,如不可再生的礦產資源、部分可再生的森林資源(用材林)和北方及西部的水資源,這些資源的使用為資源耗減成本,具有中間消耗的性質。有些自然資源具有多次消耗性,如土地資源、部分可再生的森林資源(特用林、防護林或原始森林等)和南方的淡水資源,這些資源多次消耗的使用類似于固定資產使用的性質,其資源耗減具有“固定資產折舊”的性質。

  資源成本的計算相對會比較簡單。每年的資源消耗量可以從統計年鑒里得到歷史數據,然后再加上每年的資源價格,就可以計算出消耗的資源貨幣量。

  其實資源成本的計算并非如此簡單。前述方法只能用于計算可耗竭資源,而且沒有考慮貼現率。資源價值或使用成本的計算首先要區分可耗竭資源和可更新資源,兩種資源的生命周期是不同的,由于可更新資源的生長特點決定了它的最佳開采期,可耗竭資源的探明儲量和市場需求之間也可找到最佳開采路徑,二者都是要經歷較長周期的,所以必須引入貼現率指標,才能計算出合理的價值或成本。

  環境成本

  環境成本又稱環境降級成本,是指由于經濟活動造成環境污染而使環境服務功能質量下降的代價。

  環境降級成本分為環境保護支出和環境退化成本,環境保護支出指為保護環境而實際支付的價值,環境退化成本指環境污染損失的價值和為保護環境應該支付的價值。自然環境主要提供生存空間和生態效能,具有長期、多次使用的特征,也類似于固定資產使用特征。這樣,由經濟活動的污染造成環境質量下降的代價即環境降級成本,也就具有“固定資產折舊”的性質。

  人類對環境資源的利用,一方面要看作是一種有償的成本投入,另一方面,其利用的價值量可近似地轉換為用環境污染造成的經濟損失(以下簡稱環境污染損失)來代替。但到目前為止,不論在概念上,還是在估算方法上國內外均采用環境質量變化造成的經濟損失(以下簡稱環境質量損失)來作為利用環境資源的替代價值量,并常常把環境污染損失與環境質量損失混為一談。實際上,這兩個概念是有嚴格區別的,在量值上也是完全不同的。

  另外,將環境質量恢復到某一環境標準水平所投入的污染治理費用以及環境建設費用也必須考慮在環境成本估算指標體系之內。

  綜上所述,可歸納出進行環境成本估算的22項主要指標。這些指標構成了一個區域環境成本估算的指標體系如表2。指標體系中每一具體指標稱為成本指標。與成本指標相關的主要污染指標稱為污染指標。

  因此,環境成本的計算需要有較詳細的環保方面的歷史數據方能進行。在不能有效獲得數據的條件下,聯合國的在對一些國家進行環境估算時常常按照“環境投入應當是上年GDP的0.5%-1.5%”的比例進行,但中國的經濟發展過快,而且在環境問題上歷史欠帳太多,環境污染所造成的損失也要大得多。根據我國一些權威環境專家和學者的測算結果,我國自1990年來平均每年的環境污染大約在2830億左右[5],筆者根據這一結果結合1997-1999年的GDP進一步推算出環境污染的占GDP的比例應為2.8%-3.8%左右,人均環境污染占人均GDP的比重為2.5%-3.5%。

  可持續收入

  可持續收入的發展可以追溯到70年代一些學者提出的經濟福利尺度的概念。自1981年世界自然保護聯盟的報告《保護地球》(Caring for the earth),1987年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委員會的研究報告《我們共同的未來》(Our Common Future)中提出“可持續發展”思想以來,人們關注的焦點從整體福利更加集中于環境資源問題上,隨之由世界銀行在80年代初提出的“綠色核算(Green accounting)”,以及隨后提出的“綠色GNP/可持續收入”概念迅速為人們所接受,并逐步成為衡量發展進程、替代傳統宏觀核算指標的首選指標。

  作為評價“可持續發展”進程的綜合指標及“可持發展”思想的產物,“可持續收入”或稱之為“綠色GNP”被界定為:在不減少現有資本資產水平的前提下所必須保證的收入水平。這里,資本資產包括人工資本(產房、機器及運輸工具等)、人力資本(知識和技術)以及環境資本(礦產、森林及草原等)。

  生態印跡

  1996年,Wackernagel等人提出了“生態印跡”度量指標。

  1997年,Constanza等人首次系統地設計了測算全球自然環境為人類所提供服務的價值“生態服務指標體系”。他們把全球生態系統提供給人類的“生態服務”功能分為17種類型,把全球生態系統分為20個生物群落區,因此計算了“生態服務,價值與全球國民生產總值(GDP)之間的比例關系(1:1.8)。該指標體系的提出,對更加深刻理解人與自然之間的關系,揭示可持續發展的本質內涵,具有科學探索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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