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8日,環境保護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以環發〔2013〕150號印發《企業環境信用評價辦法(試行)》。該《辦法》分總則、評價指標和等級、評價信息來源、評價程序、評價結果公開與共享、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附則7章37條,自2014年3月1日起實施。
1介紹
2014年01月2日從環保部獲悉,環保部會同國家發改委、人民銀行、銀監會聯合發布了《企業環境信用評價辦法試行》,指導各地開展企業環境信用評價,督促企業履行環保法定義務和社會責任,約束和懲戒企業環境失信行為。
2詳細
企業環境信用評價,是指環保部門根據企業環境行為信息,按照規定的指標、方法和程序,對企業遵守環保法律法規、履行環保社會責任等方面的實際表現,進行環境信用評價,確定其信用等級,并向社會公開,供公眾監督和有關部門、金融等機構應用的環境管理手段?!掇k法》包括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工作的職責分工;應當納入環境信用評價的企業范圍;企業環境信用評價的等級、方法、指標和程序。企業環境信用等級分為環保誠信企業、環保良好企業、環保警示企業、環保不良企業4個等級,依次以“綠牌”、“藍牌”、“黃牌”、“紅牌”標示。評價指標主要包括污染防治、生態保護、環境監理、社會監督4方面21項?!掇k法》還規定了實行“一票否決”的14種情形,即在上一年度,企業有未批先建、惡意偷排、構成環境犯罪等情形之一的,實行一票否決,直接評為環保不良企業紅牌;環境保護“守信激勵、失信懲戒”具體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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