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通過審計對經濟活動運行的正確與否,所發揮的監察和督導功能。它主要反映在國家審計方面?!秾徲嫍l例》規定,審計機關對本級政府各部門、下級人民政府、國家金融機構、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有國家資產單位的財...[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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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通過審計對經濟活動運行的正確與否,所發揮的監察和督導功能。它主要反映在國家審計方面?!秾徲嫍l例》規定,審計機關對本級政府各部門、下級人民政府、國家金融機構、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有國家資產單位的財...[繼續閱讀]
亦稱審計公證職能。指通過審計對經濟活動的客觀實際情況所進行的鑒定和證明功能。它主要反映在社會委托審計方面。鑒定和證明是密切聯系的,只有通過對被審單位的經濟活動的鑒定,才能提出有根據的證明。鑒證既為被審單位服...[繼續閱讀]
亦稱審計咨詢職能。指通過審計對經濟活動的結果、計劃、方案和決策等,是否先進可行,所進行的評估判斷和咨詢功能。它主要反映在效益審計方面。對被審單位進行經濟評價的過程,同時也是肯定成績、發現問題的過程。所以審計...[繼續閱讀]
亦稱審計服務職能。指通過審計,要發揮為改善企事業的經濟管理服務的功能,它主要反映在內部審計方面。許多審計輿論強調,內部審計要做管理者的專家和顧問,內部審計是公司管理決策人應該做而未能做到的,是企業領導者手臂的延...[繼續閱讀]
指通過審計對經濟活動的錯弊行為,行使經濟審判與檢察等法律權利的功能。以西歐和南美一些國家審計機關為代表,并以法國的審計法院最為典型。它的一位大法官曾宣稱:審計法院由憲法解決創立問題,它作為公共財富和會計官員的...[繼續閱讀]
闡明審計主體的行為規范。它主要指出作為審計部門的行動標準和組織規則,反映了審計本身的法律地位和基本依據,指出其所應遵循的基本方針和一般前提。根據我國《審計條例》發布精神和審計實踐情況,可分為審計基本原則和審...[繼續閱讀]
亦稱審計監督原則。審計工作中最重要的指導前提,指明審計主體必須遵循的、最基本的依據、條件和組織原則。憲法規定,審計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不受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边@一規定,確立了...[繼續閱讀]
審計應遵循的法律根據。具體內容是:(1)審計機關的監督對象、范圍和職權,由法律、法規所規定;(2)審計機關在進行審計監督活動時,要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定的工作程序;(3)審計機關對審計事項作出的結論或處理,要依據有關法律、...[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