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羅馬王政時代的第六王。據說是伊特魯里亞人在羅馬的統治者。曾對維艾作戰,并使羅馬加入拉丁同盟。在氏族制度行將解體時,參照雅典梭倫的立法,進行改革:(1)變三個血緣部落,為四個地區部落(各占羅馬城的1/4),在鄉村還有十六、...[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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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羅馬王政時代的第六王。據說是伊特魯里亞人在羅馬的統治者。曾對維艾作戰,并使羅馬加入拉丁同盟。在氏族制度行將解體時,參照雅典梭倫的立法,進行改革:(1)變三個血緣部落,為四個地區部落(各占羅馬城的1/4),在鄉村還有十六、...[繼續閱讀]
一譯弗利里厄斯。古羅馬執政官(前449)。曾為驅逐國王而建立共和的領袖之一。執政官任內與同僚荷拉提烏斯(Horatius,Marcus一譯霍雷舍斯)一起實施三項法律:(1)平民在人民大會上通過的決定,全體人民必須遵守,與“法律”具有同等效力...[繼續閱讀]
古羅馬保民官(前462)。曾趁執政官外出之機,發動平民反對執政官的專橫,建議成立一個五人組成的委員會,制定限制執政官權力的法案。當這個法案公布后,貴族起而攻之,造成貴族與平民斗爭數年,促進當時要求制定成文法。...[繼續閱讀]
古羅馬共和國時期十人立法委員會首領。貴族出身。在元老院派遣的三人委員會赴希臘考察法律返羅馬后,于公元前452年被選人十人立法委員會(十人團)。早先反對平民,此時轉而支持平民。前451年制定第一個成文法十表,公布于羅馬廣...[繼續閱讀]
古羅馬保民官(前456,前455)。在羅馬發生幾次大規模的騷動后不久,于公元前456年實施一項法律:把距離羅馬城不遠的阿溫提努姆(Aventine)山上的土地分給平民。因當時的十人委員會(成員均為貴族)對平民采取殺戮與充公財產的辦法,激起...[繼續閱讀]
古羅馬執政官(前502,前493,前486)。首任執政官時,征服薩比尼斯人(Sa-bines);二任時,與拉丁人結盟;三任時與赫爾尼克人結盟,并第一次起草土地法案:建議丈量土地;一部分公地出租,收益歸國庫,一部分公地分配給平民,貴族占有公地的份額...[繼續閱讀]
古羅馬政務官(前304)。原為一個監察官的釋放奴隸。當選為政務官后,公布作行政長官秘書時看到的訴訟程序規定,即開庭日與不開庭日的歷法,訴訟的格式與一般訴訟手續,寫在廣場的白板子上。所公布的材料,史稱《弗拉維優斯法》。...[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