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條 選民登記按選區進行, 經登記確認的選民資格長期有效。每次選舉前對上次選民登記以后新滿十八周歲的、被剝奪政治權利期滿后恢復政治權利的選民, 予以登記。對選民經登記后遷出原選區的, 列入新遷入的選區的選民 (共 372 字) [閱讀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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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條 選民登記按選區進行, 經登記確認的選民資格長期有效。每次選舉前對上次選民登記以后新滿十八周歲的、被剝奪政治權利期滿后恢復政治權利的選民, 予以登記。對選民經登記后遷出原選區的, 列入新遷入的選區的選民 (共 372 字) [閱讀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