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條 國家依法維護歸僑、僑眷職工的社會保障權益。用人單位及歸僑、僑眷職工應當依法參加當地的社會保險, 繳納社會保險費用。對喪失勞動能力又無經濟來源或者生活確有困難的歸僑、僑眷, 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給予救濟。...[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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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國家依法維護歸僑、僑眷職工的社會保障權益。用人單位及歸僑、僑眷職工應當依法參加當地的社會保險, 繳納社會保險費用。對喪失勞動能力又無經濟來源或者生活確有困難的歸僑、僑眷, 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給予救濟。...[繼續閱讀]
第五條 反家庭暴力工作遵循預防為主, 教育、矯治與懲處相結合原則。反家庭暴力工作應當尊重受害人真實意愿, 保護當事人隱私。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孕期和哺乳期的婦女、重病患者遭受家庭暴力的, 應當給予特殊保護。...[繼續閱讀]
第八十九條 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務員, 不得辭退:(一) 因公致殘, 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二) 患病或者負傷, 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三) 女性公務員在孕期、產假、哺乳期內的;(四)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不得辭退的...[繼續閱讀]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得擔任公證員:(一)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二) 因故意犯罪或者職務過失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三) 被開除公職的;(四) 被吊銷公證員、律師執業證書的。第三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繼續閱讀]
第七條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予頒發律師執業證書:(一)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二) 受過刑事處罰的, 但過失犯罪的除外;(三) 被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繼續閱讀]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受理申請的注冊會計師協會不予注冊:(一)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二) 因受刑事處罰, 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五年的;(三) 因在財務、會計、審計、企業管理或者其他經濟管理工作...[繼續閱讀]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予注冊:(一)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二) 因受刑事處罰, 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三) 受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 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繼續閱讀]
第二十九條 境外非政府組織代表機構應當設一名首席代表, 可以根據業務需要設一至三名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得擔任首席代表、代表:(一)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二) 有犯罪記錄的;(三) 依法被撤銷登記、吊...[繼續閱讀]
第四條 下列各項個人所得, 免征個人所得稅:(一) 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 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二) 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繼續閱讀]
第九條 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 在年度利潤總額12% 以內的部分, 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 的部分, 準予結轉以后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第二十六條 企業的下列收入為免稅收入:(一) 國債...[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