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光輻射的致傷作用光輻射可以引起人體直接燒傷,還可引起服裝或其他物體燃燒而造成人員間接燒傷。光輻射燒傷發生地域的大小,主要決定于核武器當量和爆炸方式。當量千噸級核爆炸時,三種瞬時因素中,光輻射的殺傷半徑最小;當...[繼續閱讀]
海量資源,盡在掌握
1.光輻射的致傷作用光輻射可以引起人體直接燒傷,還可引起服裝或其他物體燃燒而造成人員間接燒傷。光輻射燒傷發生地域的大小,主要決定于核武器當量和爆炸方式。當量千噸級核爆炸時,三種瞬時因素中,光輻射的殺傷半徑最小;當...[繼續閱讀]
1.早期輻射的致傷作用人員受到大劑量核輻射照射后,可引起急性放射病。急性放射病的輕重主要取決受照射量的大小。人員受到核輻射照射的劑量小于1Gy,一般不會產生急性放射病;受照劑量達到1~2Gy可引起輕度放射病;2~4Gy可引起中...[繼續閱讀]
復合傷的發生情況不僅取決于核武當量和爆炸方式,而且還與人員在核爆炸時所處的位置和防護條件有關。1.復合傷的發生地域核武器當量不同,復合傷發生地域也不盡相同。在當量2萬噸以下核武器爆炸時,三種瞬時殺傷因素的殺傷范...[繼續閱讀]
核武器的殺傷范圍通常以殺傷半徑和殺傷面積來表示。在殺傷范圍內,三種瞬時殺傷因素對人員殺傷的地域,稱為核武器殺傷區,簡稱殺傷區或爆區。殺傷區的范圍以殺傷半徑和殺傷面積來表示。根據人員的損傷程度,一般可將爆區分為...[繼續閱讀]
核反應堆事故的原因主要有:設備故障、人員操作失誤、反應堆安全設計有缺陷等,使堆芯失水,核燃料元件燒結、管道和容器破裂,甚者發生高溫爆炸,造成人員受照和放射性核素外泄到周圍環境。近年來,隨著核反應堆安全設計的日趨...[繼續閱讀]
核反應堆事故的致傷效應與事故的嚴重程度有關。在1957年10月8日英國溫茨凱爾石墨氣冷反應堆事故和1979年3月28日美國三哩島壓水堆事故中,因有堅固的安全殼,雖堆芯嚴重損毀,但放射性物質外泄受到明顯控制,人員受照的水平沒有超...[繼續閱讀]
臨界事故是指意外發生的自持或發散的中子鏈式反應所造成的能量和放射性釋放事件。在核反應堆、臨界裝置、核燃料運輸、核燃料回收裝置運行中,因違章操作時易裂變物質的質量或體積達到或超過臨界狀態時,而引發的瞬發臨界反...[繼續閱讀]
臨界事故造成的人員致傷主要涉及操作者,一般僅為數人,但當事人受照射劑量多較大且中子劑量高,輻射傷情比較嚴重,雖也可造成沖擊傷或閃光燒傷,但多不十分明顯。臨界反應造成的周圍環境放射性污染多不嚴重且污染區域局限。...[繼續閱讀]
由于管理不善,放射源丟失后被拾或被盜,是造成人員受照致傷的常見原因。如1963年國內的三里庵輻射事故、1977年南非和1978年的阿爾及利亞的192Ir源被拾事故、1962年墨西哥的鈷源被拾事故、1987年巴西137Cs源被拾事故等都屬此類事故。...[繼續閱讀]
放射源或照射裝置安全聯鎖系統故障,違章操作、計算失誤等,是事故性受照射的另一重要原因。如1972年12月9日武漢市某醫院60Co治療機故障事故(放射源沒有回到安全位置,仍停留在濾板上),致使20多名腫瘤病人受到意外照射。其中2人發...[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