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農業生產合作社簡稱“初級社”。在農業社會主義改造時期,甘肅農村勞動農民為共同發展生產,在農業生產互助組和個體經濟基礎上自愿聯合組織起來的社會主義集體所有制的初級農業合作經濟組織。它是農業合作化的組織形式...[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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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農業生產合作社簡稱“初級社”。在農業社會主義改造時期,甘肅農村勞動農民為共同發展生產,在農業生產互助組和個體經濟基礎上自愿聯合組織起來的社會主義集體所有制的初級農業合作經濟組織。它是農業合作化的組織形式...[繼續閱讀]
焦家莊農業生產合作社,是甘肅省第一個初級農業生產合作社。1951年永昌縣土地改革開始時,了解到焦家莊一帶的城關區六鄉的一個自然村和四鄉的兩個自然村,共有317戶,1697人,696石2斗6升土地(每石土地約合13畝)。其中9戶地主占有57...[繼續閱讀]
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簡稱“高級社”。在農業社會主義改造時期,甘肅農村勞動農民為共同發展生產,在初級農業生產合作社(或農業生產互助組,或個體農戶)的基礎上,組織起來的社會主義集體所有制的高級農業合作經濟組織。它是合...[繼續閱讀]
農村人民公社是我國農村中與基層政權機構相結合的社會主義集體所有制的經濟組織,也是農村社會的基層單位。1958年,中央作出在全國農村建立人民公社的決議后,人民公社便在甘肅各地普遍建立起來。組織規模一般在1000戶至5000戶...[繼續閱讀]
甘肅砂田,是甘肅農民獨創的抗旱農田,是一種特殊的土地類型。即在土壤表面覆蓋一層5~16厘米的河湖沉積或沖積作用產生的卵石、礫石、粗沙、細沙的混合體或單體農田,用以種植瓜菜和糧食作物等。據甘肅省農業科學院綜合前人...[繼續閱讀]
甘肅最早的農業科研機構是甘肅省農業改進所。民國二十七年(1938年),經甘肅省政府核定,將經濟部西北種畜場、甘肅省第一農事試驗場、蘭州小西湖苗圃等機構合并改組,成立甘肅省農業改進所,下設農藝、園藝、病蟲害、保土、森林...[繼續閱讀]
在明朝嘉靖元年至嘉靖四十五年(1522年—1566年)間,甘肅黃河沿岸的永靖、皋蘭、靖遠、榆中、景泰及蘭州利用“水車”灌溉農田?!八嚒庇商m州人理學家段容思之孫段續進士第一個仿制。段續授都院云南道御史,在任期間均田革弊...[繼續閱讀]
清代農學家楊山山說“耕為農事之首”,其弟子鄭世鐸也認為“欲求足食之道,先明力耕之法”。耕作技術的發展即是人類文明的表現,也是區域經濟發展的重要標志。甘肅人民在與自然和諧共處的歷史長河中,或自創,或學習革新,不斷...[繼續閱讀]
甘肅省農業廳正廳級建制,是甘肅省人民政府主管農業的職能部門。1949年8月26日,蘭州解放后,省級農業的管理機構是甘肅行政公署農林處。1950年2月成立甘肅省人民政府農林廳,1954年12月改為甘肅省農林廳,1959年11月分為甘肅省農業廳、...[繼續閱讀]
小麥是甘肅省的主要糧食作物,栽培歷史悠久。然而,新中國成立前,半封建半殖民地生產關系嚴重地束縛著生產力的發展,甘肅的農業生產尤其是小麥生產處于一個非常低的水平。新中國成立后,經過土地改革和農業合作化,建立了新型...[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