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名不得有錯字、別字和繁體字(包括請書法家和領導人題寫的書名)。書名不能“名不符實”,應注意推敲,使其與內容相符。書名不能太長,一般不宜超過20個漢字,要“簡潔、新穎、準確、高雅”,不要“繁瑣、陳舊、庸俗、低級”。...[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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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名不得有錯字、別字和繁體字(包括請書法家和領導人題寫的書名)。書名不能“名不符實”,應注意推敲,使其與內容相符。書名不能太長,一般不宜超過20個漢字,要“簡潔、新穎、準確、高雅”,不要“繁瑣、陳舊、庸俗、低級”。...[繼續閱讀]
首次出版的圖書不寫版次,即不要寫上“第一版”。第一次修訂的圖書,不要寫“修訂版”,而應寫“第二版”。使用阿拉伯數字,還是漢字數字,目前尚未統一,例如:“第二版”、“第2版”都用。封面與內封的版次必須一致。...[繼續閱讀]
設主編的圖書,封面上只列“主編名”,一般為1~2位,最好不要超過3位。30萬字以下的圖書,一般不設主編。一兩位作者不要寫“主編”,而要寫“編著”、“編”、“著”?!熬幹笔侵缸约簩嵺`總結和積累的資料,并參考他人文獻而編...[繼續閱讀]
封面和內封的下部只寫社名,不必寫上其他。例如:“人民衛生出版社 北京 1999”中“北京 1999”應刪去。社名應該用“全稱”。例如:“江蘇科學技術出版社”,不要寫成“江蘇科技出版社”。...[繼續閱讀]
編者署名順序,用“以姓氏筆畫為序”、“以姓氏漢語拼音為序”、“以所寫章節先后為序”等均可,由主編決定。編者姓氏筆畫和姓名必須準確無誤,應由主編列出名單。...[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