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53條規定,公務員不得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不得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據此,公務員不能兼任公司的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豆?nbsp; (共 879 字) [閱讀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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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53條規定,公務員不得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不得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據此,公務員不能兼任公司的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豆?nbsp; (共 879 字) [閱讀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