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辦發〔2016〕111號(五)推進可再生能源建筑一體化應用。新建民用建筑應當嚴格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要求,實施可再生能源建筑一體化應用,其應用規模應當符合我省工程建設標準《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應用核算標準》 (共 333 字) [閱讀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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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政辦發〔2016〕111號(五)推進可再生能源建筑一體化應用。新建民用建筑應當嚴格按照國家和省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要求,實施可再生能源建筑一體化應用,其應用規模應當符合我省工程建設標準《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應用核算標準》 (共 333 字) [閱讀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