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1 結構定期檢測應按規定的時間隔進行,Ⅰ類養護的城市橋梁宜為3—5年,關鍵部位可設儀器監控測試; Ⅱ~Ⅴ類養護的城市橋梁宜為6—10年。2.4.2 Ⅰ類養護的城市橋梁,結構定期檢測應根據橋梁檢測技術方案和細節分組,并進行標識 (共 2107 字) [閱讀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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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1 結構定期檢測應按規定的時間隔進行,Ⅰ類養護的城市橋梁宜為3—5年,關鍵部位可設儀器監控測試; Ⅱ~Ⅴ類養護的城市橋梁宜為6—10年。2.4.2 Ⅰ類養護的城市橋梁,結構定期檢測應根據橋梁檢測技術方案和細節分組,并進行標識 (共 2107 字) [閱讀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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