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的,根據《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權利人應在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土地的,應當予以批準。權利人持權屬來源證明材料到國土部門申請 (共 556 字) [閱讀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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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到期的,根據《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權利人應在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土地的,應當予以批準。權利人持權屬來源證明材料到國土部門申請 (共 556 字) [閱讀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