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使電話發揮最大效力并節省話費,特制訂本辦法。第二條 電話由管理部統一負責管理,各部門主管負責監督與控制使用。第三條 電話使用規范:(1) 每次通話時間以3分鐘為限。(2) 通話前應對通話內容稍加構思或擬出提綱,以使 (共 340 字) [閱讀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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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條 為使電話發揮最大效力并節省話費,特制訂本辦法。第二條 電話由管理部統一負責管理,各部門主管負責監督與控制使用。第三條 電話使用規范:(1) 每次通話時間以3分鐘為限。(2) 通話前應對通話內容稍加構思或擬出提綱,以使 (共 340 字) [閱讀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