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條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在發電、供電系統正常運行的情況下,供電企業應當連續向用戶供電;因故需要停止供電時,應當按照下列要求事先通知用戶或者進行公告:(一)因供電設施計劃檢修需要停電時,供電企業應當提前7天通知 (共 389 字) [閱讀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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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八條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在發電、供電系統正常運行的情況下,供電企業應當連續向用戶供電;因故需要停止供電時,應當按照下列要求事先通知用戶或者進行公告:(一)因供電設施計劃檢修需要停電時,供電企業應當提前7天通知 (共 389 字) [閱讀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