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問題解答(之一)〉的通知》(國稅函發[1995]288號)規定,“納稅人為制作、印刷廣告所用的購進貨物不得計入進項稅額抵扣,因此,納稅人應準確劃分不得抵 (共 424 字) [閱讀本文] >>
海量資源,盡在掌握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問題解答(之一)〉的通知》(國稅函發[1995]288號)規定,“納稅人為制作、印刷廣告所用的購進貨物不得計入進項稅額抵扣,因此,納稅人應準確劃分不得抵 (共 424 字) [閱讀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