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4.1 承包商管理《安全生產法》相關條款規定:第四十條 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的,應當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并 (共 7069 字) [閱讀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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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4.1 承包商管理《安全生產法》相關條款規定:第四十條 兩個以上生產經營單位在同一作業區域內進行生產經營活動,可能危及對方生產安全的,應當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措施,并 (共 7069 字) [閱讀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