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是指把商品或隨商品而提供的服務直接出售給最終消費者的銷售活動。從事零售活動的基本單位和具體場所是商店。零售業是指以向最終消費者提供所需商品和服務為主的行業?!读闶蹣I態分類》 (GB/T18106—2004) (國標委標批函...[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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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是指把商品或隨商品而提供的服務直接出售給最終消費者的銷售活動。從事零售活動的基本單位和具體場所是商店。零售業是指以向最終消費者提供所需商品和服務為主的行業?!读闶蹣I態分類》 (GB/T18106—2004) (國標委標批函...[繼續閱讀]
(一) 平價藥品超市或大賣場 (主要銷售藥品,以低價吸引顧客)國內傳統藥店經營模式的實質性變化是通過藥品超市、大賣場等形式出現。該類型的零售模式以低價格作為最大的賣點,通過低價吸引消費者,其目標消費群主要以老人和家...[繼續閱讀]
零售藥店常規經營的藥品品類一般包括: 中藥飲片、中成藥、化學藥制劑、抗生素、生化制劑、生物制品 (除疫苗)。零售藥店不能經營的藥品包括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終止妊娠藥品、蛋白同化制劑及肽類激素 (胰島素除外...[繼續閱讀]
按照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 的規定,醫療器械分為第一類、第二類及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一類和部分二類醫療器械無需獲得藥監部門頒發的 《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經營大部分二類醫療器械和全部三類醫療器械必須獲得藥監...[繼續閱讀]
按照 《食品安全法》 的規定,經營食品需要獲得工商部門頒發的 《食品流通許可證》。由于保健食品經營管理規定尚不明晰,各地管理要求不同。多數地域未作具體區分的,則保健食品與普通食品要求相同,如果有特殊規定則從其規定...[繼續閱讀]
(一) 《藥品管理法》開辦藥品零售企業,須經企業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并發給《藥品經營許可證》,憑《藥品經營許可證》 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第四十八條 禁止生產 (包括配制,下同)、銷售假藥。...[繼續閱讀]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醫療器械,是指單獨或者組合使用于人體的儀器、設備、器具、材料或者其他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軟件; 其用于人體體表及體內的作用不是用藥理學、免疫學或者代謝的手段獲得,但是可能有這些手段參與并起一定的...[繼續閱讀]
第四條 國務院質量監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本法和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別對食品生產、食品流通、餐飲服務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第二十九條 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流...[繼續閱讀]
第十條 生產特殊用途的化妝品,必須經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取得批準文號后方可生產。特殊用途化妝品是指用于育發、染發、燙發、脫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防曬的化妝品。第十二條 化妝品標簽上應當注明產品名稱、...[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