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原第一輕工業部管轄的輕工業企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的初期,一輕企業主要是在沒收官僚資本和贖買民族資本的基礎上逐漸建立起來的國營輕工業企業,歸輕工業部管理。1965年,成立第二輕工業部,將原來的輕工業部改為第一...[繼續閱讀]
海量資源,盡在掌握
中國原第一輕工業部管轄的輕工業企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的初期,一輕企業主要是在沒收官僚資本和贖買民族資本的基礎上逐漸建立起來的國營輕工業企業,歸輕工業部管理。1965年,成立第二輕工業部,將原來的輕工業部改為第一...[繼續閱讀]
中國原第二輕工業部管轄的輕工業企業。它是在集體所有制輕工業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又叫二輕集體企業。主要生產日用工業品和工藝美術品,具有點多面廣、適應性強等特點。主要包括以下行業:皮革、皮毛及制品、服裝鞋帽、塑...[繼續閱讀]
兩個以上勞動者根據自愿互利原則組成的聯合經營的企業。包括合作工廠、合作農場、合作商店以及各種不同內容、形式、層次的合作社。合作企業的特點是:參加企業的成員必須是勞動者:資金、財產、物資折股入企業,不論入股多...[繼續閱讀]
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合伙人,共同出資,以訂立合同方式成立聯合經營的企業。多數國家的法律不承認合伙企業是法人,各合伙人仍然是權利義務的主體。有些合伙企業的每個合伙人對企業的債務都負連帶無限責任。但多數合伙企業的...[繼續閱讀]
由城鎮勞動群眾自籌資金興辦的企業。包括以輕工業為主的城鎮集體工業企業以及建筑、運輸、商業和服務業等行業中的集體企業。它的來源一部分是由城鎮個體經濟經過社會主義改造轉化而來的,大部分是在國家和國營經濟的領導...[繼續閱讀]
從事手工業的勞動者自愿組織起來的集體經濟組織。中國的手工業合作企業,是在對個體手工業進行社會主義改造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對個體手工業的改造首先從流通領域入手,組織手工業供銷小組或者供銷合作社,然后逐步在生產...[繼續閱讀]
經營規模大的企業。不同經營內容的企業,劃分規模的標準不同,或按職工人數,或按固定資產,或按技術裝備,或按經營能力和生產能力等標準來劃分。隨著經濟和技術的發展,在不同時期不同行業中劃分企業規模的標準也不同。例如,中...[繼續閱讀]
經營規模中等和小的企業。例如在中國1978年規定,鋼鐵聯合企業年生產能力在10~100萬噸之間的,發電廠裝機容量在2.5~25萬千瓦之間的,紡織廠紗錠在5~10萬之間的,通用設備制造廠固定資產原值在800~3,000萬元之間的,一般輕工業企業...[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