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是以戶為單位記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住所、婚姻、收養、失蹤和死亡等事項的法律文件。根據《戶口登記條例》的規定,一個自然人只能在一個...[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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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是以戶為單位記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住所、婚姻、收養、失蹤和死亡等事項的法律文件。根據《戶口登記條例》的規定,一個自然人只能在一個...[繼續閱讀]
根據《民法典》第27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繼續閱讀]
根據《民法典》第27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由此可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繼續閱讀]
根據精神病人的精神健康狀況,《民法典》將精神病人分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即精神病人不能完全辨認或者不能辨認自己的民事行...[繼續閱讀]
根據《民法典》第31條規定,被監護人的近親屬、個人、其他組織等有關民事主體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繼續閱讀]
老年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愿指定監護人。近年來,中國的老齡化趨勢越來越嚴峻,養老問題也受到越來越多人的重視。為了解決這一問題,《民法典》第...[繼續閱讀]
監護制度的目的主要有兩個:一是維護和保障民事行為能力欠缺者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益。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保護...[繼續閱讀]
《民法典》第34條第4款規定,因發生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監護人暫時無法履行監護職責,被監護人的生活處于無人照料狀態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繼續閱讀]
當其他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學校、醫療機構、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未成年人保護組織、依法設立...[繼續閱讀]
被監護人是因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等因素欠缺民事行為能力的人,而監護制度的根本目的有兩個:一是保護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二是約束被監護人...[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