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債券的期限;有1~2年的短期債券,7~10年的中期債券,還有40年的超長期債券。比較短期的歐洲債券一般稱為票據,雖然它在形式上同債券完全相同。...[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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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歐洲債券和發行其它債券不同,它不需要批準手續,也不受發行地國家的法律約束和金融當局的管理,不需要注冊和說明,只是在發行時要聲明,以后如果發生有關債券方面的糾紛應按哪國的法律仲裁。歐洲債券的發行者通常是政府機...[繼續閱讀]
歐洲債券的償還方式:普通債券在期滿時一次償還,更多的是在期滿前分階段償還。債券發行人在發行債券時,常常保留部分或全部提前償還權利。但是,在全部提前償還的情況下,通常要根據提前償還時間的長短支付一定的貼水,這主要...[繼續閱讀]
歐洲債券的特點:①投資資金安全,收益率較高。因為歐洲債券以不記名形式發行,且可保存在投資者所在的國家以外,這樣,可使投資者逃避國內所得稅。歐洲債券的發行人主要是各國政府、國際金融機構以及比較大的跨國公司。這些發...[繼續閱讀]
早在15世紀末、16世紀初西歐已產生了股份公司。據記載在16世紀初英國、荷蘭等國就已出現了股票。如英國1581年成立的“土耳其公司”,1600年成立的“東印度貿易公司”和荷蘭1602年組成的“東印度聯合公司”,在當時就已采用公開招...[繼續閱讀]
股票的種類很多、分類方法亦有差異。目前各國現有的股票種類按不同內容大致可劃分為以下種類:按股票持有者責權利的差異可分為普通股票和特殊股票兩大類。普通股票是最重要、最常見、最標準的一種股票,其持有者享有股東的...[繼續閱讀]
股票與其他有價證券一樣,可以為發行者籌措資金,給它的持有者帶來收益,可以在流通市場上轉讓出售,也具有投資風險,因此股票具備有價證券“盈利性”、“流動性”和“風險性”的共性,但是與其他有價證券相比,股票又有其特殊性...[繼續閱讀]
普通股票的持有者是股份公司的基本股東。按照各國公司法的規定,他們享有法定的股東權利。也要承擔相應的股東義務。其權利主要有:①經營參與權。普通股票的持有者享有出席股東會議權、發言權、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