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號標題內容摘要執行時間甬政發〔2016〕9號關于調整寧波市社會保險有關政策的通知◎市區范圍內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計入在職職工個人賬戶的比例(包括職工本人繳納的2%部分)調整為:45周歲以下的為本人繳費基數的3.4%;45周歲(含)至 (共 359 字) [閱讀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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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標題內容摘要執行時間甬政發〔2016〕9號關于調整寧波市社會保險有關政策的通知◎市區范圍內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計入在職職工個人賬戶的比例(包括職工本人繳納的2%部分)調整為:45周歲以下的為本人繳費基數的3.4%;45周歲(含)至 (共 359 字) [閱讀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