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號標題內容摘要執行時間甬人社發〔2016〕40號關于印發寧波市就業和失業登記管理辦法的通知◎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后,應當簽訂勞動合同,并于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社會保險參保地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辦理就業登記,提供《寧...[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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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號標題內容摘要執行時間甬人社發〔2016〕40號關于印發寧波市就業和失業登記管理辦法的通知◎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后,應當簽訂勞動合同,并于錄用之日起30日內,到社會保險參保地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辦理就業登記,提供《寧...[繼續閱讀]
文號標題內容摘要執行時間甬人社發〔2016〕40號關于印發寧波市就業和失業登記管理辦法的通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應當于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15日內,到原辦理就業登記的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辦理...[繼續閱讀]
文號標題內容摘要執行時間甬人社發〔2016〕40號關于印發寧波市就業和失業登記管理辦法的通知◎就業登記可通過公共就業服務窗口和網上辦事大廳辦理?!蚪⒕蜆I登記與社會保險登記、申報或終止等工作聯動機制,實行信息關聯...[繼續閱讀]
文號標題內容摘要執行時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59號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新成立的繳費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持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等有關證件,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繼續閱讀]
文號標題內容摘要執行時間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5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訂立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勞動合...[繼續閱讀]
文號標題內容摘要執行時間勞部發〔1995〕309號關于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在校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助學,不視為就業,未建立勞動關系,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1995.8.4最高人民法院法釋〔2010〕12號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繼續閱讀]
文號標題內容摘要執行時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74號國務院關于修改《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決定◎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因工作性質或者生產特點的限制,不能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繼續閱讀]
文號標題內容摘要執行時間勞部發〔1995〕187號關于印發《<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問題解答》的通知◎五、問:哪些企業職工可實行不定時工作制?不定時工作制是針對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范圍的關系,無法...[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