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元對象項目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繳費基數單位個人繳費基數單位個人繳費基數單位個人繳費基數單位個人繳費基數單位個人企業(含參照企業參保的其他單位)2878—14387(注1)14%8%2878—14387(8.5+0.5)%2%2878—1...[繼續閱讀]
海量資源,盡在掌握
單位:元對象項目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繳費基數單位個人繳費基數單位個人繳費基數單位個人繳費基數單位個人繳費基數單位個人企業(含參照企業參保的其他單位)2878—14387(注1)14%8%2878—14387(8.5+0.5)%2%2878—1...[繼續閱讀]
文號標題內容摘要執行時間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013年5月4日發布寧波市社會保險費征繳辦法以及相關規定問答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統一全省用人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比例的通知》(浙政發〔2011〕99號)有關規定,從2012年...[繼續閱讀]
文號標題內容摘要執行時間國務院發〔1978〕104號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二...[繼續閱讀]
文號標題內容摘要執行時間國發〔1978〕104號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不具備退休條件,由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人,應該退職。退職后,按月發給相當于本人標準工資百分之四十的生...[繼續閱讀]
文號標題內容摘要執行時間浙勞社老〔2002〕61號關于加強企業職工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審批工作的通知◎按照國家和我省規定,執行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的對象,為原全民所有制企業、縣以上集體所有制企業事業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繼續閱讀]
參保對象計算標準1998年1月1日以后參加工作的職工(以下簡稱“新人”)“新人”(1998年1月1日以后參加工作的人員)到達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繳費年限滿15年,從辦理退休手續的次月起,按月發給基本養老金?;攫B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繼續閱讀]
文號標題內容摘要執行時間國辦發〔2009〕66號關于轉發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的通知◎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符合條件的,可以申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到新參保地。參保人員達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繼續閱讀]
文號標題內容摘要執行時間甬勞社醫?!?010〕241號關于寧波市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的實施意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大病救助金由用人單位和參保人員按照以下規定共同按月繳納:(1)在職職工按上一自然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資...[繼續閱讀]
文號標題內容摘要執行時間甬政發〔2016〕9號關于調整寧波市社會保險有關政策的通知◎市區范圍內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計入在職職工個人賬戶的比例(包括職工本人繳納的2%部分)調整為:45周歲以下的為本人繳費基數的3.4%;45周歲(含)至...[繼續閱讀]
文號標題內容摘要執行時間類別支付標準甬勞社醫?!?010〕241號關于寧波市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的實施意見門(急)診醫療費用◎參保人員醫保年度內門診就醫發生的醫療費按年度進行累計計算,分為3段:個人賬戶段、個人自負段、...[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