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釋〔2012〕21號(2012年11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59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章 證 據第一節 一般規定第六十一條 認定案件事實,必須以證據為根據。第六十二條 審判人員應當依照法定程序收集 (共 11600 字) [閱讀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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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釋〔2012〕21號(2012年11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59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章 證 據第一節 一般規定第六十一條 認定案件事實,必須以證據為根據。第六十二條 審判人員應當依照法定程序收集 (共 11600 字) [閱讀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