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托運人(Shipper)。與承運人簽訂運輸契約, 委托運輸的貨主, 即發貨人。在信用證支付方式下, 一般以受益人為托運人; 托收方式以托收的委托人為托運人。另外, 根據《UCP500》第31 條規定: 除非信用證另有規定, 銀行將接受表明以信 (共 4220 字) [閱讀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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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托運人(Shipper)。與承運人簽訂運輸契約, 委托運輸的貨主, 即發貨人。在信用證支付方式下, 一般以受益人為托運人; 托收方式以托收的委托人為托運人。另外, 根據《UCP500》第31 條規定: 除非信用證另有規定, 銀行將接受表明以信 (共 4220 字) [閱讀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