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條 (商業企業主之權力)采用共有財產制之已婚商業企業主,得無須配偶同意作出下列行為:a)在其業務之正常經營范圍內,轉讓構成商業企業之財產及在該等財產上設定負擔;b)對作為企業業務之經營成果之財產,不論其性質為何,設 (共 119 字) [閱讀本文] >>
海量資源,盡在掌握
 第十一條 (商業企業主之權力)采用共有財產制之已婚商業企業主,得無須配偶同意作出下列行為:a)在其業務之正常經營范圍內,轉讓構成商業企業之財產及在該等財產上設定負擔;b)對作為企業業務之經營成果之財產,不論其性質為何,設 (共 119 字) [閱讀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