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合同法》第11條的規定,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因此,從廣義上看,傳統的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都屬于電子商務合同的表現形式。然 (共 1100 字) [閱讀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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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合同法》第11條的規定,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因此,從廣義上看,傳統的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都屬于電子商務合同的表現形式。然 (共 1100 字) [閱讀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