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業企業小規模納稅人的認定標準第二十八條 條例第十一條所稱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為:(一)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并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 (共 483 字) [閱讀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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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工業企業小規模納稅人的認定標準第二十八條 條例第十一條所稱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為:(一)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以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并兼營貨物批發或者零售的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 (共 483 字) [閱讀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