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1設計依據(1)編制項目可行性或初步可行性研究報告時,必須以項目主管部門批準的項目建議書文件為依據,建設單位委托有資格的設計單位或工程咨詢單位進行。其編制內容深度應符合QBJS5-92規定。(2)編制項目初步設計文件,必須以 (共 1013 字) [閱讀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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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1設計依據(1)編制項目可行性或初步可行性研究報告時,必須以項目主管部門批準的項目建議書文件為依據,建設單位委托有資格的設計單位或工程咨詢單位進行。其編制內容深度應符合QBJS5-92規定。(2)編制項目初步設計文件,必須以 (共 1013 字) [閱讀本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