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條約是指我國作為國際法主體同外國締結的雙邊、多邊協議和其他具有條約、協定性質的文件,如《建筑業安全衛生公約》等。國際條約是我國法的一種形式,具有法律效力。...[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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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條約是指我國作為國際法主體同外國締結的雙邊、多邊協議和其他具有條約、協定性質的文件,如《建筑業安全衛生公約》等。國際條約是我國法的一種形式,具有法律效力。...[繼續閱讀]
具體執行部門、單位結合工作實際制定相應貫徹執行的規范性文件,規范性文件相關規定不得與法律法規和標準相違背。...[繼續閱讀]
2.1.1.1法律責任的概念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文件中都有法律責任的章節,闡述了有關安全生產責任單位、管理機關及其相關責任人員因違反法律法規的法定安全義務和相關職責而應當承擔的法律上的責任后果的問題。所謂法律責...[繼續閱讀]
2.1.2.1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的相關法律責任1.建設單位相關法律責任建設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要求建筑設計單位或建筑施工企業違反建筑工程質量、安全標準,降低工程質量的,責令改正,可以處以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繼續閱讀]
1.業主的安全生產責任(1)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并協調處理保護工作。(2)不得對咨詢、勘察、設計、監理、施工、設備租賃、材料供應、檢測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繼續閱讀]
(1)監理單位應建立安全管理體系,制定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檢查指導項目監理機構的安全監理工作。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應對本單位監理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全面負責。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專人專門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繼續閱讀]
2.2.2.1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職責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職責如下所述。(1)負責公司的管理工作,把安全生產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2)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認真執行各項安全生產的...[繼續閱讀]
工程監理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監理責任負總責。要加強對有關安全監理責任的考核工作,尤其要加強對項目監理機構的考核工作。伴隨《建設工程管理條例》的出臺,對監理單位在安全管理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首先監...[繼續閱讀]
(1)監理機構應按照水運工程施工監理規范和有關要求,編制含有安全監理內容的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2)在施工準備階段,監理機構審查核驗施工單位提交的有關技術文件及資料,并由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在有關技術文件報審表上簽...[繼續閱讀]
(1)施工單位開工前,應填寫《工程開工審查表》,具體列出開工條件準備情況,經項目經理簽字后報監理機構核驗批準。(2)項目監理機構應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認真審查施工單位各項開工條件準備情況。條件具備的,由總監理工程師簽字...[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