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五條規定:重點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場所的退役費用應當預提,列入投資概算或者經營成本。具體提取和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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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五條規定:重點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場所的退役費用應當預提,列入投資概算或者經營成本。具體提取和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繼續閱讀]
《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禁止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固體廢物進境傾倒、堆放、處置。第二十五條規定:禁止進口不能用作原料或者不能以無害化方式利用的固體廢物;對可以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實行限制進口和...[繼續閱讀]
危險廢物管理適用的國家法律包括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憲法及其他法律中涉及的固體廢物管理的專門條款和內容。2.4.1.1憲法及國家其他法律國家法律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簡稱《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繼續閱讀]
國務院制定頒布的規范性文件稱為行政法規,包括關于危險廢物管理的專門性法規或在其所制定的其他行政法規中關于危險廢物的規定。我國目前沒有專門針對危險廢物的行政法規,在其他關于危險廢物的法規中有關于危險廢物管理的...[繼續閱讀]
由國務院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法律和形成法規制定的規范性文件稱為行政規章,包括關于和涉及危險廢物管理的規范性文件。如《拆船安全生產與環境保護工作的規定》《關于嚴格控制進口捐贈廢舊輪胎的通知》《固體廢物進口管理辦...[繼續閱讀]
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及其規范性文件是指由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地方政府根據國家法律制定的規范性文件。...[繼續閱讀]
環境標準是危險廢物管理法規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行政的依據。我國國家標準絕大多數是法律規定的、必須嚴格貫徹執行的強制性標準,也有推薦性標準。相關政策與標準、規范如下:《含氰廢物污染控制標...[繼續閱讀]
我國加入的國際環境公約及政府與外國政府簽訂的雙邊協定和備忘錄也是我國法律的組成部分。對危險廢物而言,最重要的國際公約是《巴塞爾公約》。1989年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在瑞士巴塞爾召開了“控制危險廢物越境轉移全球公約全...[繼續閱讀]
發達國家危險廢物污染控制的基本原則是避免產生(clean)、綜合利用(cycle)、妥善處理(control)的所謂“3C”原則。依據這一原則,危險廢物從產生、處理到處置的控制戰略和技術經濟政策是:采取法律手段,不斷強化與完善危險廢物管理法...[繼續閱讀]
從總體上講,我國目前在用經濟手段管理危險廢物方面的力度不大,但未來將向這方面發展。危險廢物管理的經濟政策有多種,這些經濟政策的制定依各國國情的不同有很大的區別。這里介紹幾項國外比較普遍采用的主要經濟政策,其中...[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