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政府性基金監督管理,根據法律、行政法規、中共中央和國務院文件,以及財政部有關規定,我們編制了《全國政府性基金項目目錄》(見附件,以下簡稱《基金目錄》)?,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基金目錄》中所列的政府性...[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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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加強政府性基金監督管理,根據法律、行政法規、中共中央和國務院文件,以及財政部有關規定,我們編制了《全國政府性基金項目目錄》(見附件,以下簡稱《基金目錄》)?,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基金目錄》中所列的政府性...[繼續閱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治理向機動車輛亂收費和整頓道路站點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02]31號)精神,以及《國務院減輕企業負擔部際聯席會議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治理向機動車輛亂收費和整頓道路站點有關問題的通...[繼續閱讀]
《國務院關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02]24號)和《國務院關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審批項目和改變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管理方式的決定》(國發[2003]5號)發布后,隨著兩批取消行政審批項目的貫徹落實,一些與取消行政審批項...[繼續閱讀]
目前,涉及木材生產經營的收費項目過多過濫,木材生產經營負擔過重,已成為制約木材生產發展的突出問題。盡管各地采取了一些治理措施,但涉及木材生產經營的亂收費問題仍未得到根本解決。為切實減輕木材生產經營負擔,調動有關...[繼續閱讀]
1997年以來,各地區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治理向企業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等問題的決定》(中發[1997]14號),公布取消了一些涉及企業負擔的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費項目,降低了過高的收費標準,對于減輕企業負擔,促進...[繼續閱讀]
2003年是全面推進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第一年,規范和加強涉農收費管理,是確保農村稅費改革順利推進、防止農民負擔反彈、鞏固改革成果的一項重要措施。為貫徹落實全國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根據《國務院...[繼續閱讀]
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關于深化收支兩條線改革進一步加強財政管理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1]93號)規定,進一步規范政府收入分配秩序,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根據國務院領導的指示精神,現就加強中央部門和單位行政事...[繼續閱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治理向機動車輛亂收費和整頓道路站點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2002]31號)的規定,以及國務院減輕企業負擔部際聯席會議《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繼續閱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最近,一些地方財政部門來函來電,詢問民辦非企業單位使用票據等問題。經研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一、根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51號)的規定,民辦非企業單位是指...[繼續閱讀]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林業(農林)廳(局),內蒙古、吉林、黑龍江、大興安嶺森工(林業)集團公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278號)的有關規定,我們制定了《森林植被...[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