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較于穩定的唐律而言,宋代的少數民族法制更加靈活。以 《宋刑統》 為基本法典,再輔以頗具機動性和針對性的敕,形成了靈活機動的宋代民族法制。宋代的民族法治,可依地域不同做基本劃分,即是對北方少數民族政權而形成的民族...[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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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較于穩定的唐律而言,宋代的少數民族法制更加靈活。以 《宋刑統》 為基本法典,再輔以頗具機動性和針對性的敕,形成了靈活機動的宋代民族法制。宋代的民族法治,可依地域不同做基本劃分,即是對北方少數民族政權而形成的民族...[繼續閱讀]
兩宋時期,中央政府對南方臣屬少數民族的政策基本沿襲了唐朝的羈縻州制度?!胺治銎浞N落,大者為州,小者為縣,又小者為峒?!雹俨捎蒙贁得褡辶晳T法進行民族地區統治,是羈縻制度的主要特點,其具體表現在以下方面: 第一,對少數...[繼續閱讀]
元朝由少數民族建立中央政權統一華夏,其大一統規模超過任何歷史時期,歷代無力深入的邊遠少數民族地區均被納入版圖?!白苑饨ㄗ優榭たh,有天下者,漢、隋、唐、宋為盛,然幅員之廣,咸不逮元。漢梗于北狄,隋不能服東夷,唐患在西...[繼續閱讀]
明代最基本的民族法制是其土司制度,該制度是在元代土官制度的基礎上發展而來的。統治者為了 “撫綏得人”,即汲取少數民族財富和人力資源,又 “易為統攝”,讓少數民族服從中央政權統治。因此采用恩威并濟之策。對少數民族...[繼續閱讀]
無疑,作為中國歷史上最后的封建王朝,清朝的法制達到了中華法系的最高峰,其民族法制同樣也是集大成者。其基本方式是針對不同的少數民族,進行有針對性的民族立法,這樣一種民族法理念,至今仍具有極強的指導意義。(一) 清代民...[繼續閱讀]
“習慣法”,英文為Customary Law,是在現代西方法學、法律人類學、民族學等學科傳入我國后采用的術語。對于習慣法有著不同的定義和解釋,主要有以下幾種:第一種認為: 習慣法是一種已獲得法律效力的、成立已久的習慣,特別是某一特...[繼續閱讀]
少數民族習慣法是我國廣大的少數民族在長期的生產和生活過程中,為滿足生產生活的正常運轉、解決社會的沖突矛盾、維護地區的社會穩定、促進民族的整體發展而逐漸形成和發展起來的,并世代相傳。在人類的歷史上,生產與婚姻...[繼續閱讀]
少數民族習慣法作為少數民族地區或少數民族內部的一種特殊法律規范,是少數民族在長期生產、生活實踐中形成和發展起來的,其具有以下特點:第一,少數民族習慣法具有民族性。少數民族習慣法是少數民族特有的行為規范,是伴隨著...[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