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扶貧工作方案》 (發改農經〔2018〕 124號)...[繼續閱讀]
海量資源,盡在掌握
1.通過多種途徑助力貧困人口脫貧(1) 組織貧困人口參與生態工程建設,通過參與工程建設獲取勞務報酬。(2) 支持在貧困縣設立生態管護員工作崗位,讓能勝任崗位要求的貧困人口參加生態管護工作。在貧困縣域內的國家公園、自然保...[繼續閱讀]
2018年,國家發改委等6部門聯合出臺了 《生態扶貧工作方案》,該方案明確提出到2020年,力爭組建1.2萬個生態建設扶貧專業合作社,吸納10萬貧困人口參與生態工程建設,新增生態管護員崗位40萬個,通過大力發展生態產業,帶動約1500萬貧困...[繼續閱讀]
(1)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使用失業保險基金支持脫貧攻堅的通知》 (人社部發〔2018〕 35號)(2) 《全國 “十三五”脫貧攻堅規劃》 (國發〔2016〕 64號)...[繼續閱讀]
1.深度貧困地區深度貧困地區指西藏、四省藏區、南疆四地州和四川涼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肅臨夏州及其他深度貧困縣,其目的是充分發揮失業保險功能作用,支持精準扶貧、精準脫貧。2.主要措施(1) 從2019年1月1日起,深度貧困地區失...[繼續閱讀]
深度貧困地區由于自然條件差、經濟基礎弱、貧困程度深,是脫貧攻堅中的硬骨頭。和其他貧困地區相比,深度貧困地區脫貧的難度更大,成本更高,這也就決定了必須采取更為有力的措施,措施的針對性必須更強,指向性必須更明確。人...[繼續閱讀]
1.認定條件依法合規經營。企業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有一定的經濟效益,所選扶貧項目應符合脫貧攻堅規劃。建立穩定的帶貧減貧機制。包括吸納貧困勞動力穩定打工就業、流轉貧困戶土地經營權參與產業化經營、整合扶貧和涉農資...[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