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1 橋梁支座常見病害類型、病害原因及維修對策可按附錄G中G.1實施。8.2.2 支座各部分應保持完整、清潔、有效,應每年檢查保養一次。清除支座周圍的油污、垃圾,防止積水、積雪,保證支座正常工作,梁跨伸縮自由。8.2.3 滾動支座滾...[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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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 橋梁支座常見病害類型、病害原因及維修對策可按附錄G中G.1實施。8.2.2 支座各部分應保持完整、清潔、有效,應每年檢查保養一次。清除支座周圍的油污、垃圾,防止積水、積雪,保證支座正常工作,梁跨伸縮自由。8.2.3 滾動支座滾...[繼續閱讀]
8.3.1 支座的維修與更換應符合下列規定:a) 當座板出現輕微壓碎開裂時,可局部修補;當座板翹曲、斷裂嚴重時,應予更換和補充,焊縫開裂應予維修;b) 固定支座錨接螺栓變形或切斷,應維修、加固或更換;c) 梁支點承壓不均勻,支座發生傾...[繼續閱讀]
9.1.1 橋梁墩臺應定期檢查,發現病害應查明原因,并觀察其發展趨勢,及時采取措施。9.1.2 當墩臺裂縫超過表13規定的限值時,應查明原因,根據損壞類型及程度,采取相應的技術措施進行維修處治。表13 墩臺裂縫限值9.1.3 樁或墩臺的結構強...[繼續閱讀]
9.2.1 墩臺的日常養護應符合下列規定:a) 墩臺應保持清潔,及時清除其表面的青苔、雜草、積土和污穢,對于經常受到人為污染的墩臺,可設圍欄防護;b) 圬工砌體表面灰縫脫落時,應重新勾縫;表面部分嚴重風化和損壞時,應清除損壞部分后...[繼續閱讀]
9.3.1 橋梁基礎日常養護應符合下列規定:a) 跨河橋梁上下游50m~500m范圍內的河床應穩定,并隨時清理河床上的漂浮物和沉積物。不得在河床內建構筑物和挖砂、取土、采石、傾倒廢棄物;b) 若基礎沖刷過深或基底局部掏空,應立即拋填塊...[繼續閱讀]
10.1.1 人行天橋應進行經常性巡視檢查和養護,并使之處于完好狀態。10.1.2 人行天橋橋面應及時排水,清除冰棱和積雪,保持泄水孔通暢。10.1.3 橋面及踏步鋪裝應完好,并應保持必要的粗糙度。橋面鋪裝層應保持平順、牢固、無翹曲,出現...[繼續閱讀]
10.2.1 人行天橋常見病害類型、病害原因及維修對策可按附錄G中表G.4實施。10.2.2 人行天橋鋁合金結構的養護維修可參考7.2.2相關規定執行。10.2.3 人行天橋混凝土養護維修技術應符合下列規定:a) 損壞、松動的混凝土應鑿除、清理,直至...[繼續閱讀]
11.1.1 城市橋梁應根據橋梁類型和安全保護區域工程作業類別設定安全保護區域范圍,加強安全保護區域工程作業管理。11.1.2 城市橋梁技術管理包括竣工移交資料,交通量調查、數據庫建立、養護工程檢查與驗收和橋梁常規定期檢測、...[繼續閱讀]
11.2.1 在城市橋梁安全保護區內從事下列作業行為的,應加強安全保護區施工作業管理:a) 河道疏浚、河道挖掘等施工作業;b) 樁基施工、修建地下構筑物、盾構施工、地下管線施工、爆破、基坑開挖、降水施工等;c) 大面積堆載、卸載作...[繼續閱讀]
11.3.1 城市橋梁橋下空間使用應滿足城市交通功能要求,僅限于臨時停放車輛、設置道路養護管理設施或綠化,不宜移作他用。11.3.2 城市橋梁橋下空間使用單位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環境衛生管理制度。11.3.3 城市橋梁橋下空間...[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