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1 混凝土配合比應根據混凝土強度等級、耐久性和工作性等要求進行設計,并應符合JGJ 55的規定;有抗滲、抗凍、透水、透光、清水、色彩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還應進行配合比設計驗證。7.5.2 混凝土的計量應采用計算機控制系統,應...[繼續閱讀]
海量資源,盡在掌握
7.5.1 混凝土配合比應根據混凝土強度等級、耐久性和工作性等要求進行設計,并應符合JGJ 55的規定;有抗滲、抗凍、透水、透光、清水、色彩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還應進行配合比設計驗證。7.5.2 混凝土的計量應采用計算機控制系統,應...[繼續閱讀]
7.6.1 部品的脫模起吊強度應滿足設計要求;設計無要求時,應根據部品脫模起吊受力情況計算確定,且強度不應低于15?MPa。7.6.2 部品脫模前應通過同條件試塊試驗確定混凝土強度,對于體量大、造型復雜等特殊部品,還須制定具體的脫模方...[繼續閱讀]
7.7.1 部品起吊出模后,根據部品尺寸及重量要求,采用專用運輸工具進行廠內轉運,對于體量大、造型復雜等特殊部品還應制定轉運方案。7.7.2 部品采用平板車進行轉運時,應采取有效固定措施防止部品移動或傾覆;運輸薄壁部品時,應采...[繼續閱讀]
7.8.1 部品堆放場地應平整,且有足夠的承載力。7.8.2 堆放場地應設有排水措施,部品不得直接與地面接觸,避免被雨水浸泡。7.8.3 部品的堆碼應有詳細的堆碼方案。7.8.4 部品邊角部及部品與捆綁、支撐接觸處,宜采用泡沫墊襯或軟墊加以...[繼續閱讀]
8.1.1 部品出廠時應按相關產品標準規定組批,經抽樣檢驗合格后方可出廠。8.1.2 部品出廠時應攜帶產品合格證書。...[繼續閱讀]
8.2.1 部品出廠檢驗應由具備相應資格的人員實施。8.2.2 出廠檢驗項目、驗收方法、驗收標準應按相應產品標準規定進行。8.2.3 出廠檢驗后應做好下列工作:a)在產品上對質量狀況進行標識(比如在產品上加蓋合格章或貼合格標簽);b)填寫...[繼續閱讀]
8.3.1 應制訂不合格品的識別、標記和處置管理制度。8.3.2 不合格品應標識,且能夠避免與其他質量狀態產品混淆。8.3.3 不合格品的處置應符合相關文件規定。缺陷產品返工或修復后應重新檢驗,檢驗合格按合格品處置,檢驗仍不合格,按...[繼續閱讀]
8.4.1 部品標識不得影響飾面效果,且便于安裝前查看。8.4.2 部品標識應包括生產單位或單位代碼、項目名稱、部品編號或規格型號、生產日期、檢驗狀態。8.4.3 部品標識分為永久性標識和臨時標識。臨時標識應清晰可辨、不易混淆、...[繼續閱讀]
9.1.1 應建立質量管理改進相關制度,質量管理改進相關制度應規定下列內容:a)各級監測的范圍、頻度、方法;b)質量管理評價方法和程序;c)質量管理改進實施程序。9.1.2 質量管理監測的內容應包括下列內容:a)部品實體質量情況;b)操作規...[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