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1 低層輕型木結構建筑的室內裝飾裝修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1 裝飾材料應具有一定的強度、剛度且適應工廠預制、現場裝配要求;2 應考慮不同部品之間及不同裝飾材料之間的連接設計;3 室內裝修應與建筑結構、機電設備一體化設...[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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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 低層輕型木結構建筑的室內裝飾裝修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1 裝飾材料應具有一定的強度、剛度且適應工廠預制、現場裝配要求;2 應考慮不同部品之間及不同裝飾材料之間的連接設計;3 室內裝修應與建筑結構、機電設備一體化設...[繼續閱讀]
5.5.1 低層輕型木結構建筑應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整個建筑維護結構的氣密性能,應在下列部位的接觸面和連接點設置氣密層:1 相鄰單元之間;2 室內空間與車庫之間;3 室內空間與非調溫調濕地下室之間;4 室內空間與架空層之間;5 室內空間...[繼續閱讀]
6.1.1 低層輕型木結構的設計基準期應為50年,結構安全等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結構可靠度設計統一標準》GB50068的規定。6.1.2 低層輕型木結構的設計使用年限應符合表6.1.2的規定。表6.1.2 設計使用年限6.1.3 低層輕型木結構建筑...[繼續閱讀]
6.2.1 低層輕型木結構建筑的樓面活荷載、屋面活荷載、屋面雪荷載及風荷載等應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50009的規定采用。6.2.2 計算構件內力時,樓面及屋面活荷載可取為各跨滿載,樓面活荷載大于4kN/m2時宜考慮樓面活...[繼續閱讀]
6.3.1 低層輕型木結構的內力與位移可按彈性方法計算。6.3.2 低層輕型木結構墻體在豎向及平面外荷載作用下,按兩端鉸接的受壓構件設計。當墻體覆面板采用木基結構板或石膏板時,可只進行強度驗算。6.3.3 墻體頂梁板與樓蓋、屋蓋的...[繼續閱讀]
6.4.1 低層輕型木結構在重力荷載與水平荷載標準值或重力荷載代表值與多遇水平地震標準值共同作用下,建筑物底面不應出現拉應力區。6.4.2 低層輕型木結構中抗側力構件承受的剪力,宜按面積分配法進行分配。6.4.3 當低層輕型木結構...[繼續閱讀]
6.5.1 低層輕型木結構構件間的連接可按結構材料、結構體系和受力部位采用不同的連接形式。連接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1 應滿足結構設計和結構整體性要求;2 應受力合理,傳力明確;3 連接部位宜對稱布置;4 應采取可靠的防腐、防銹...[繼續閱讀]
6.6.1 低層輕型木結構建筑的基礎埋置深度不宜小于500mm,在寒冷及嚴寒地區,基礎埋置深度尚應考慮常年凍土深度的影響。6.6.2 基礎基底墊層厚度不應小于100mm。6.6.3 條形基礎的寬度不應小于500mm,基礎板厚度不宜小于250mm,邊緣高度不宜...[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