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9年4月6日,如果遺產價值低于32.5 萬英鎊①或將遺產留給配偶、慈善團體或社區業余俱樂部,可豁免繼承稅。如果將房產贈送給子女(包括收養、撫養或繼子女)或孫子女,繼承稅的起征點將提高至47.5 萬英鎊。對于已婚人士,自2007年...[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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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9年4月6日,如果遺產價值低于32.5 萬英鎊①或將遺產留給配偶、慈善團體或社區業余俱樂部,可豁免繼承稅。如果將房產贈送給子女(包括收養、撫養或繼子女)或孫子女,繼承稅的起征點將提高至47.5 萬英鎊。對于已婚人士,自2007年...[繼續閱讀]
英國居民企業須就其全世界范圍內的應稅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非居民企業須就其英國來源應稅所得繳納所得稅。2019年標準稅率為19%。對于特殊行業,例如開采英國境內及英國大陸架內原油,或擁有其開采權的企業(ring fencecompany),利潤...[繼續閱讀]
增值稅是納稅義務人在營業過程中向商品和服務供應的價值征收的稅項。納稅義務人包括個人、公司、合伙企業、俱樂部、協會或慈善機構。增值稅稅率分為三檔,除了向家庭、慈善機構提供的燃料和電力,以及其他一些減稅供應品按...[繼續閱讀]
購買位于英格蘭和北愛爾蘭的土地和不動產須繳納土地印花稅(stamp dutyland tax,SDLT),對于蘇格蘭的標的則為土地及建筑物交易稅(land and buildingstransactions tax,LBTT),威爾士則為土地交易稅(land transaction tax,LLT)。土地印花稅實行累進稅率,對于...[繼續閱讀]
德國是歐洲最大、全球第四大經濟體。德國的稅主要分直接稅和間接稅兩類,直接稅包括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房地產稅、遺產稅、團結稅等,間接稅包括增值稅、營業稅、房地產交易稅、資本交易稅、關稅等。德國實行聯邦、州...[繼續閱讀]
根據OECD 公布的標準,對于個人而言,根據該國《所得稅法》第1(1)章節第一款,如果自然人的住所(《稅法》(Abgabenordnung)第8 章節)或經常住所(《稅法》第9 章節)位于德國境內,該自然人須承擔無限納稅義務。個人屬于其住所所在地的稅收...[繼續閱讀]
居民個人須就其全球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einkommensteuer),而非居民個人僅就其德國來源所得納稅。根據《所得稅法》②(Einkommensteuergesetz,EStG)第2(1)條的規定,個人所得稅的征收范圍包括:農林來源所得、商業運營所得、自雇所得、受雇所...[繼續閱讀]
德國的社會保險主要包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健康保險、護理保險和意外保險等五種。前四種保險的保費按受雇收入的一定比例由雇主和雇員繳納。意外保險則由雇主全部承擔,保費高低取決于企業所處行業及具體投保險種。表...[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