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1 本細則適用于黏性土、粉土、砂性土等原狀土、擾動土及人工凍結原狀土的取樣工作。3.0.2 施工現場取樣的深度范圍除人工凍結施工區域外,還應包括凍結施工影響范圍內的地層。3.0.3 取樣工作應根據取樣技術要求、地層類別、...[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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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 本細則適用于黏性土、粉土、砂性土等原狀土、擾動土及人工凍結原狀土的取樣工作。3.0.2 施工現場取樣的深度范圍除人工凍結施工區域外,還應包括凍結施工影響范圍內的地層。3.0.3 取樣工作應根據取樣技術要求、地層類別、...[繼續閱讀]
4.1.1 取原狀土樣時,應保證土樣的原狀結構和天然含水率不改變。4.1.2 原狀土樣宜從地面采用鉆探方法采集,鉆探口徑和鉆具規格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的規定,可參照本細則附錄A的相關規定。成孔口徑應根據鉆孔取樣、地層條件和鉆進...[繼續閱讀]
4.2.1 鉆機安裝必須牢固,保持鉆進平穩,防止鉆具回轉時抖動,升降鉆具時應避免對孔壁的擾動破壞。4.2.2 采用單動、雙動二(三)重管采取原狀土樣,應事先校直鉆桿,保持鉆具垂直、平穩回轉鉆進,并可在取土器上加接重桿。4.2.3 沖洗液宜...[繼續閱讀]
4.3.1 采用貫入式取樣時,取土器應平穩下放,不得碰撞孔壁和沖擊孔底。取土器下放后,應核對孔深與鉆具長度,殘留浮土厚度超過規定時,應提起取土器重新清孔。4.3.2 采取原狀土試樣時,應采用快速、連續的靜壓方式貫入取土器,貫入速...[繼續閱讀]
4.4.1 取土器提出地面之后,應小心地將土樣連同容器(襯管)卸下,并應符合下列要求:1 對于以螺釘連接的薄壁管,卸下螺釘后可立即取下取樣管。2 對絲扣連接的取樣管、回轉型取土器,應采用鏈鉗、自由鉗或專用扳手卸開,不得使用管鉗...[繼續閱讀]
4.5.1 試驗單位接到土樣后,應按送樣單和試驗委托書進行驗收。驗收時需查明土樣數量是否有誤,編號是否相符,所送土樣是否滿足試驗項目和試驗方法的要求,必要時可以抽驗土樣質量。4.5.2 土樣清點驗收后,應根據試驗委托書登記于土...[繼續閱讀]
5.1.1 人工凍土試驗應以原狀土樣的試驗為主,當原狀土試樣數量不能滿足要求時,可采用擾動土樣進行參數測試。5.1.2 擾動土樣的取樣方法可以采用鉆探方法進行,當擾動土取樣數量較多時,可以采用探井、探槽或者探洞的方式取樣。...[繼續閱讀]
5.2.1 擾動土樣宜采用鉆探、井探、槽探和洞探的方法取樣,并應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當采用探井、探槽和探洞取樣時,應與開挖同步進行。5.2.2 探井深度不宜超過20m,掘進深度超過7m時,應向井內通風、照明。遇到地下水時,應采取相應...[繼續閱讀]
5.3.1 采取的擾動土樣應直接裝入取樣容器中,取樣容器可采用PVC管、密封包裝袋、密封塑料桶等,并及時貼上標簽,標簽格式可參照原狀土的格式要求。5.3.2 擾動土樣的運輸要求可按照常規貨物的運輸要求執行。5.3.3 擾動土樣送樣時,應...[繼續閱讀]
5.4.1 擾動土樣的接收程序同原狀土樣,具體可參照條文第4.5.1條、4.5.2條和4.5.3條的要求。5.4.2 擾動土樣在試驗前須進行預制備程序,主要包括土的風干、碾散、過篩、勻土、分樣、貯存等。5.4.3 將擾動土樣從土樣筒或者包裝袋中取出后...[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