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社會救助,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促進社會公平,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根據憲法,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社會救助制度堅持托底線、救急難、可持續,與其他社會保障制度相銜接,社會救助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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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社會救助,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促進社會公平,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根據憲法,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社會救助制度堅持托底線、救急難、可持續,與其他社會保障制度相銜接,社會救助水平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繼續閱讀]
第一條 為了防御和減輕地震災害,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的防震減災活動。...[繼續閱讀]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防御和減輕洪澇、臺風、干旱災害,維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保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繼續閱讀]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加強應急救援工作,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制定本法。第二條 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繼續閱讀]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增強消防救援人員的責任感、榮譽感和組織紀律性,有利于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的指揮、管理和依法履行職責,根據憲法,制定本條例。第二條...[繼續閱讀]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救援銜條例》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消防救援人員佩帶的消防救援銜標志必須與所授予的消防救援銜相符。第三條 消防救援人員的消防救援銜標志:總監、副總監、助理總監銜標志由金黃色橄...[繼續閱讀]
第一條 為了預防火災,保障公共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公共娛樂場所,是指向公眾開放的下列室內場所:(一)影劇院、錄像廳、禮堂等演出、放映場所;(二)舞廳、卡拉OK廳等歌舞娛樂場所...[繼續閱讀]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有效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森林火災的預防和撲救。但是,城市市區...[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