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實施辦法商務部令2004年第13號2004年11月1日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規范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活動,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提高經濟效益和資金使用率,保證招標投標質量...[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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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實施辦法商務部令2004年第13號2004年11月1日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規范機電產品國際招標投標活動,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提高經濟效益和資金使用率,保證招標投標質量...[繼續閱讀]
機電產品出口招標辦法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第19號令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維護國家利益和對外貿易的正常秩序,建立平等競爭機制,保障出口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貨物進出口管理條...[繼續閱讀]
機電設備招標機構資格管理暫行辦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維護正常的招標秩序,提高機電設備招標質量,保障機電設備招標機構(以下簡稱招標機構)依法開展招標業務,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招標機構,是指具有事業法人資格...[繼續閱讀]
1.建設部對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的主要職責(1)貫徹國家有關建設工程質量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檢測工作的有關規定和辦法;(2)負責全國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和檢測工作的規劃及管理;(3)掌握全國建設工程...[繼續閱讀]
市、縣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和國務院各工業交通部門所設的專業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以下簡稱監督站)為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的實施機構。其主要職責是:(1)核查受監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單位和建筑構件廠的資質等級和營業范圍。...[繼續閱讀]
監督站實行站長負責制,站長對監督站的工作全面負責。監督員對受監工程負責。監督站的人員專業結構要合理、配套,其中,技術人員不得少于該站人員總數的70%。監督站站長、監督員資質條件:(1)監督站站長應由取得建筑類工程師以...[繼續閱讀]
建設單位在工程開工前一個月,應到監督站辦理監督手續,提交勘察設計資料等有關文件。監督站應在接到文件、資料后兩周內,確定該工程的監督員,通知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單位,并提出監督計劃。監督工作的內容:(1)工程開工前...[繼續閱讀]
1.監督站的權限監督站有以下權限:(1)對工程質量優良的單位,提請當地建設主管部門給予獎勵。(2)對不按技術標準和有關文件要求設計和施工的單位,給予警告或通報批準。(3)對發生嚴重工程質量問題的單位令其及時妥善處理,對情節...[繼續閱讀]
建設單位和建筑構件生產廠應按有關規定向監督站交納監督費。監督站收取的監督費應在當地建設銀行開戶,并單獨立賬。監督費主要用于監督工作的正常經費支出(如:辦公費、職工工資、財政部文件規定的有關開支等),購置檢測儀器...[繼續閱讀]
建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是指各級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授權的建筑安全生產監督機構,對建筑安全生產所實施的行業監督管理。凡從事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設備安裝、管線鋪設等施工和構配件生產活動的單位及個人,都必...[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