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開展治安防范宣傳教育,并落實本單位的內部治安保衛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二)根據需要,檢查進入本單位人員的證件,登記出入的物品和車輛;(三)在單位范圍內進行治安防范巡邏和檢查,建立巡邏、檢查和治安隱患整改記錄;(四)維...[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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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展治安防范宣傳教育,并落實本單位的內部治安保衛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二)根據需要,檢查進入本單位人員的證件,登記出入的物品和車輛;(三)在單位范圍內進行治安防范巡邏和檢查,建立巡邏、檢查和治安隱患整改記錄;(四)維...[繼續閱讀]
【釋義】本條是關于管理對象及其應履行的治安保衛義務的規定。本條關于“在單位管理范圍內的人員”的規定,明確了單位的管理對象,“單位管理范圍內”是個非常廣泛的概念,在我國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已加入世...[繼續閱讀]
(一)廣播電臺、電視臺、通訊社等重要新聞單位;(二)機場、港口、大型車站等重要交通樞紐;(三)國防科技工業重要產品的研制、生產單位;(四)電信、郵政、金融單位;(五)大型能源動力設施、水利設施和城市水、電、燃氣、熱力供應設...[繼續閱讀]
【釋義】本條是關于治安保衛重點單位的重要部位安全管理的規定。一、治安保衛重點單位應當確定本單位的治安保衛重要部位治安保衛重點單位對國家安危、國計民生以及所在地區和本行業、系統的安全與穩定具有重大的作用和...[繼續閱讀]
【釋義】本條是關于重點單位制定實施治安突發事件處置預案的規定。本條規定是針對治安保衛重點單位而作出的規定,其他的一般單位是否需要制定應付內部治安突發事件的預案,可以根據單位的具體情況自行決定。根據本條的規定...[繼續閱讀]
(一)指導單位制定、完善內部治安保衛制度,落實治安防范措施,指導治安保衛人員隊伍建設和治安保衛重點單位的治安保衛機構建設;(二)檢查、指導單位的內部治安保衛工作,發現單位有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或者治安隱患,及時下達...[繼續閱讀]
【釋義】本條是對在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的規定。一、表彰和獎勵的對象根據本條規定,有關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和有關部門表彰、獎勵的對象是“認真落實治安防范措施,嚴格執...[繼續閱讀]
【釋義】本條是對因履行治安保衛職責傷殘或者死亡的單位治安保衛人員給予相應待遇的規定?!稇椃ā返谒氖鍡l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秳趧臃?..[繼續閱讀]
【釋義】本條是關于單位違反《條例》的規定所應承擔法律責任的規定。一、賦予公安機關行政處罰權的法律意義本條規定是《條例》內容的重大突破之一,主要是賦予了公安機關行政處罰權。以往,由于公安機關對單位內部治安保衛...[繼續閱讀]
【釋義】本條是關于單位治安保衛人員在履行職責時,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給他人造成損害時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的規定。一、單位治安保衛人員承擔法律責任的前提條件本條規定得以實現的首要前提是單位治安保衛人員必須是“在...[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