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申請籌建支行(含自助銀行設施)的條件:(一)在當地設有分行(或視同分行管理的機構)以上的機構且正式營業一年以上,資產質量良好。(二)當地已設立的分支行具有較強的內部控制能力,最近1年無重大違...[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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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申請籌建支行(含自助銀行設施)的條件:(一)在當地設有分行(或視同分行管理的機構)以上的機構且正式營業一年以上,資產質量良好。(二)當地已設立的分支行具有較強的內部控制能力,最近1年無重大違...[繼續閱讀]
自助銀行是指商業銀行在營業場所以外設立的自動取款機(ATM)、自動存款機(CDM)等通過計算機、通信等科技手段提供存款、貸款、取款、轉賬、貨幣兌換和查詢等金融服務的自助設施。自助銀行包括具有獨立營業場所、提供上述金融...[繼續閱讀]
申請籌建國有商業銀行和股份制商業銀行支行(含自助銀行設施)應提交以下文件、資料:(一)商業銀行總行的批準文件。(二)籌建申請報告。申請報告應當載明擬設立的商業銀行同城支行的名稱、所在地、營運資金金額、業務范圍等。...[繼續閱讀]
國有商業銀行和股份制商業銀行支行(含自助銀行設施)申請開業應提交以下文件、資料:(一)開業申請。(二)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三)擬任高級管理人員的相關背景資料及從業人員情況一覽表。(四)營業場所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繼續閱讀]
國有商業銀行和股份制商業銀行申請籌建境內支行由所在地銀監分局或銀監局受理,并負責行政許可決定。(一)申請與受理。申請人應采用信函方式或當面遞交方式向受理機關提出籌建申請書。受理機關以公文登記日為收文日,并根據...[繼續閱讀]
國有商業銀行和股份制商業銀行申請境內支行開業由所在地銀監分局或銀監局受理,并負責行政許可決定。(一)申請與受理。申請人應采用信函方式或當面遞交方式向受理機關提出籌建申請書。受理機關以公文登記日為收文日,并根據...[繼續閱讀]
(一)主要監管指標應達到監管要求,撥備提足后具有營運資金撥付能力。(二)收購方授權執行收購任務的分行經營狀況良好,內部控制健全有效,合法合規經營。(三)收購對象為:一是城市信用社或聯社。對已由地方政府向中央財政借款并...[繼續閱讀]
收購中小金融機構并在所在地(縣及縣以下)設立支行的,由所在地銀監分局或銀監局受理審批,并報中國銀監會事前備案;收購中小金融機構并在所在地(地級市以上)設立分行的,由所在地銀監分局或銀監局受理,報中國銀監會審批。(一...[繼續閱讀]
城市商業銀行異地分支機構是指城市商業銀行在所在城市行政區劃以外設置的分行和支行的總稱。城市商業銀行在異地某一城市初次設立機構,只能設立分行。申請設立異地分支機構的城市商業銀行(以下簡稱“申請行”)應首先符合...[繼續閱讀]
城市商業銀行境內異地分行籌建應提交以下文件、資料:(一)申請設立異地分支機構的申請報告;(二)現有支行以下機構的撤并情況和最近一年新設機構的經營管理情況;(三)設立異地分支機構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四)異地分支機構籌建人...[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