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西征紅軍解放鹽池縣,成立中共鹽池縣委、縣蘇維埃政府。同時,設立軍事部、糧食部、保衛科、工農檢察部、貧農部、總工會等工作機構。...[繼續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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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主席團在陜北專門討論司法工作,決定全面恢復中央蘇區檢察制度,制發國家檢察員指揮證。8月,中國共產黨《抗日救國十大綱領》提出“廢除一切束縛人民愛國運動的舊法令,頒布革命的新法令”,開始抗...[繼續閱讀]
1月,邊區政府公布《陜甘寧邊區縣政府組織暫行條例》規定,在未設立地方法院之縣設立司法處,受理各項民刑案件,兼行法律檢察業務。2月,鹽池縣人民政府下設司法處,兼行審判、檢察業務。...[繼續閱讀]
5月,鹽池縣人民政府在財神廟召開公審大會,縣長孫璞代表公訴機關公訴了土匪馬明岐犯罪事實,并宣讀了“邊區高等法院判處土匪犯馬明岐死刑,立即執行”的命令。...[繼續閱讀]